小学学生横穿公路被车撞 法援中心倾情援助终获陪
日期:2007-3-21来源:甲良司法所作者:姚志凯
2007年2月,受荔波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甲良镇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依法为小学生肖峰因交通事故损害索赔提供法律援助,使其成功取得了25636.48元赔款。 2006年11月14日早晨,甲良镇梅桃小学一年级学生在上学途中,在穿过公路时被莫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撞伤,致颅脑损伤及右眼外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莫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肖峰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就事故的损害赔偿等善后事宜因双方分歧较大,一直得不到解决.肖峰的伤情治愈后,其监护人就损害赔偿问题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接受指派后,甲良镇法律事务所依法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对肖峰所受的伤作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肖所受的伤为八级伤残。该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肖应获得的赔款为1.2万余元,但肖的右眼已失明,其监护人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为避免当事人因纠纷再次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该所法律工作者多次找到莫某,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2007年2月14日,经该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25636.48元的赔偿协议。法律无情人有情,经调解,肖峰取得了超出规定一万余元的赔款,双方就此息讼解纷,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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